警惕「小型破產」騙局:認識正規債務解決方案

警惕「小型破產」騙局:認識正規債務解決方案

一、揭穿「小型破產」騙局
「小型破產」並不存在於香港法律體系,是不法中介虛構的騙局。他們常以「不清盤、不影響信貸」為誘餌,實則誘使債務人借新債付高額手續費,最終可能導致:


  • 被擅自申請正式破產

  • 背負未申報的新債務

  • 承受法律後果與信貸損害

    詐騙五步曲:

    1.包裝虛假計劃

    2.設定參與門檻

    3.收取高額手續費(常誘導借新債)

    4.實際申請正式破產

    5.隱瞞新債務,令受害人破產後仍需還款



二、正規債務解決方案比較

項目 破產IVADRP
法律地位正式法律程序 正式法律程序私人協議,無法律約束力
適合對象無力償債者有穩定收入、希望避免破後果者債權人少、債務結構簡單者
信貸影響永久紀錄 完成還款後可逐步恢復影響較輕,隨時間退
職業限制不得任公司董事,部分專業受限制可保留專業資格無限制
公開程度 刊登憲報及報章存於破管理署名完全保密
一般時長4年(首次)3-5年還款期視協商而定
費用法院及破產署費用約$9,000代名人費用較高費用通常最低


三、關鍵要點
1. 財務危機警號(需尋求協助):

  • 無法支付最低還款額

  • 需選擇性支付賬單

  • 無應急儲蓄

  • 面臨法律追討

  • 信貸額度用盡

  • 需借貸支付基本開支

2. 重要澄清:

  • 香港沒有「微型破產」:破產程序不因債務金額大小而異

  • 破產唯一標準是「無力償債」,與欠款金額無直接關係

  • 簡易程序管理(資產≤20萬)仍是正式破產,後果相同



3. 破產須知:

  • 申請條件: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提出

  • 主要步驟:準備文件→繳費→宣誓→提交法院→交副本予破產署

  • 破產期間義務:配合受託人、移交資產、停止用信用卡、按時供款

  • 後果:資產由受託人管理、職業受限、破產令公開、MPF可能被提取


4. IVA與DRP特點:

  • IVA:透過代名人提出還款計劃,需75%債權人同意,具法律約束力

  • DRP:直接與債權人協商,無法律強制力,需所有債權人同意



四、常見問題速答

  • 「小型破產」= IVA/DRP? → 否,前者是騙局,後者是正規方案

  • 債務少可申請「小破產」? → 無此官方程序,破產標準是「無力償債」

  • 破產影響家人? → 無法律責任,但聯名資產受影響,家庭生活水平下降

  • 破產期間可工作旅行? → 可工作(部分職業受限),薪金受監管,旅行需申請

  • IVA失敗會直接破產? → 不會自動破產,但債權人可隨即申請

  • 遇騙局如何求助? → 停止付款、保留證據、報警(18222)、聯絡消委會、尋求正規債務輔導(如東華三院、明愛向晴軒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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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醒:面對債務問題,應尋求正規法律或專業輔導服務,切勿相信「快速免責」的虛假承諾,避免陷入更嚴重的財務與法律困境。